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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四化”征管新模式构建风控集成大格局

发布时间:2017-07-19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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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波县国税局税收风险管理主要做法  

  今年以来,荔波县国税局秉持“集成化”的税收管理理念,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转变征管模式,以风险防控为切入点,以分类评估为抓手,打破部门和业务壁垒,构建以“征管信息平台为依托、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分类分级可控和以内部主观努力程度量化可考”的一体化、数据化、专业化和精细化集成税收风险管理模式,实现了税收执法、征管服务和纳税遵从等多赢局面。

   一、构建“一体化”运行机制

  一是组织机构“一体化”。将征收管理科、收入核算科、税源管理科、玉屏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稽查局等业务职能进行集成整合,设立税收风险管理中心、稽查(评估)中心、税源管理中心、办税服务厅四个集成部门,集中开展税收(风险)分析、专业评估和纳税服务工作,并将业务划分为风险管理事项、基础管理事项和纳税服务事项,实现业务“两统筹一服务”归口管理。二是人员配置“一体化”。对现有人力资源进行重组配置,将管理经验足、业务能力强、知识素质好的业务骨干人员,充实到税收风险管理中心、税源管理中心和稽查(评估)中心,对人员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强化风险管理团队业务技能培训。同时,制定并细化风险管理岗责体系,明确各岗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形成“专岗-专职-专人”的一体化人员配置机制,促进税务风险管理团队职能化。

   二、搭建 “数据化”风险监控平台

  以自主开发的税收共治信息管理平台为依托,建立“数据化”税收风险监控机制。一是打造风险管理基础数据库。通过以信息化为支撑,以风险防控为导向,着重抓好区域内重点税源行业的信息采集、税收风险分析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形成一个税收风险管理基础数据库。二是构建风险分析应对模型。以风险数据为基础,构建税收风险案例模型和风险应对模型,形成一个信息化、系统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的税收风险预警防控机制,为税收风险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提供精准导向。

   三、建立“专业化”风险管理模式

  一是由“分散性”向“集中性”管理。取消税源管理部门一对一接触纳税人的“管户制”,重新调整部门职能和配置征管资源,将管理员日常事务性职能分散转移到其他部门或网上相关业务平台处理,从而集中力量承接风险应对任务,实现由原分散应对风险数据改变为集成化管理。二是由“单一性”向“辐射性”管理。将各部门独立应对税收风险的模式转变为以税收风险管理部门为“圆心”的辐射统筹管理模式。税收风险管理中心负责承接上级下发或本级提取的风险数据并进行分析分级,并根据风险级别分别推送至应对部门(税源管理中心、稽查(评估)中心、办税服务厅),风险应对部门根据推送的风险任务进行核实、反馈,再由税收风险管理中心将各应对部门应对情况传递至绩效办进行考核、将风险应对的结果传递至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将信用等级情况反馈给联合惩戒部门进行风险处理。通过统一管理路径,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专业性和实效性。

   四、实施归口分级“精细化”管理

  一是实行风险分类“归口”处理。按照风险管理的类别和部门分工情况,对税收风险实行“归口”应对处理,避免重复管理、多头管理。税收风险管理中心:对接州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税收风险任务的分析、识别、排序和推送工作。稽查(评估)中心:对接州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偷、逃、骗、抗税等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税源管理中心:配合稽查评估中心的纳税评估、基础税源管理以及风险任务应对处置等工作。办税服务厅:对接州局相关业务科室,统筹全县纳税服务工作、集中管理征管档案资料、行政审批、税收票证、发票库房、柜台管理和风险任务应对处置工作。

  二是开展多级风险分析应对。一方面,将税收风险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根据税收风险等级排序结果分别交由稽查(评估)中心、税源管理中心、办税服务厅进行分级应对。二是按纳税人行业、规模划分为重点税源、一般税源(中小企业)、个体户(参照一般税源实施分类管理)。对重点税源,提供精细化管理服务,帮助企业规范财务核算、健全风控体系;对一般税源(企业),重点监控发票使用、优惠减免等中、高风险事项;对个体户,重点监控纳税的义务履行情况。

  三是将风险应对与绩效管理结合。根据风险计划的落实情况、风险应对的时效性、风险应对的准确性以及风险结果的反馈情况,逐项列入绩效考核范畴,制订考核指标体系和相应配套的管理制度,形成一个“闭环”考核模式。同时,对核查企业存在的风险结果,纳入全县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发挥风险管理社会应用效应,惩戒税收违法行为。

    

  (荔波县国税局 韩爱民、卢洪军、蒙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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